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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常見問題-

為什麼要推動危老重建

由於臺灣地震頻繁,地震災害的發生時常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而房屋隨著屋齡增加造成強度老化,部分早期興建的房屋可能潛在耐震能力不足的隱憂,地震來襲時將承受較大的風險。因此,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勢在必行。

什麼是「危險」或「老舊」定義?

「危險建築物」是指經建築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之合法建築物

「老舊建築物」是指合法建築物屋齡達三十年以上,且經建築物性能評估改善不具效益須拆除重建的建築。

危老重建的優勢

獎勵容積獎勵最高40%
 放寬建蔽率及高度管制
 稅賦減免
 5年內申請危老重建者享有減免
 提升居住安全

危老條例申請重建計劃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申請基本資料
 重建計畫範圍
 土地及合法建築物證明
 土地使用規定
 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明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 

危老重建,拆除執照申請流程為何?

1檢附申請文件
2向政府申請拆除執照
3領得拆除執照
4辦理建築物拆除
5拆除完畢
6檢附證明文件
7向本府申請拆除後核備

危老重建,建造申請流程為何?

1.核發建造執照(不含變更設計)
2.核發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
3.核發拆除執照
4.臺北市畸零地徵收標售
5.申請畸零地調處
6.變更使用執照許可
7.補登陽台 

建造是否有期限限制?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於發給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依照建築期限基準之規定,核定其建築期限。 前項建築期限,以開工之日起算。 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得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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